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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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内蒙古中部热液型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12个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吉林省白城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庆市,安徽省芜湖市、铜陵市,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
该项目拟对内蒙古中部热液型、内蒙古阿拉善巴音戈壁地区、新疆塔里木盆地乌恰、轮台地区、新疆托里-布尔津地区、巴彦浩特-雅布赖盆地及邻区、鄂尔多斯盆地南部灵台-富县地区、新疆吐哈盆地布尔加-长流水地区、安徽庐枞盆地昆山地区、湖南省明月峰地区、雪峰山-摩天岭地区、辽宁省大青山地区、松辽盆地北部泰来-拜泉地区等12个地区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设计部署钻孔355个,勘查工程规划时间为2021年~2023年,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1年)完成钻孔294个,总进尺量13.3万米;第二阶段(2022年)完成钻孔54个,总进尺量2.9万米;第三阶段(2023年)完成钻孔7个,总进尺量0.3万米。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钻前准备、钻井施工、取芯测样、孔内测试、固井封孔和场地环境恢复。 |
项目在钻探过程不向含水层排放污染物。在钻探结束后,使用水泥进行钻孔全孔水泥浆封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场地绿化、作业场所洒水抑尘,不外排。 钻探过程中产生钻井泥浆和废弃岩心采取就地掩埋处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集中后定期外运处置。 钻孔释放的氡很少。钻井泥浆放射性水平与本区域的土壤环境本底处于同一水平,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附加剂量。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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